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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 首页 - 军迷协会 - 协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1.本社团的名称:军迷社

2.本社团的性质:本社团是一个非营利性,非政治性社会组织,由学校退役复学士兵、爱国拥军青年和军事爱好者自愿组成,以讨论与研究交流为主的社团。

3.本社团的宗旨:为学院广大军事爱好者提供军事信息的交流学习平台,努力让更多的国防学子了解国防知识,支持国防,建设国防。

4.本社团主要由学校保卫处(武装部)直接管理,由保卫处(武装部)处长担任指导老师,校宣传部协助管理,以校国防科技展览馆为实践基地。

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

1.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,热爱社团,责任心强,具备一定的军事理论常识,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,能吃苦耐劳为军事爱好者服务。

2.对军事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协会。

3.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,支持协会工作,维护协会利益,遵守社团有关规定。

4.本社团的成员拥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5.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不准无故迟到,早退,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。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,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。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惩处直到开除出会。

第三章 社团活动内容

1.本社团将定期邀请校武装部领导进行讲课。

2.定期组织活动,对军事方面历史书籍、电影、游戏、模型等理论知识进行讨论研究,增强自身军事知识。

3.每月举行一次关于当今国际军事及政治形势的讨论。

4.不定期组织参观革命文物场所等,增强爱国主义精神。

5.活动的集体内容、时间和地点,社长及社团理事会依具体情况而做安排。

5.经费来源于会员上缴员费、学院拨付经费及社会捐助、资助

等,用于协会开展活动。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,并上报保卫处(武装部)。

6.本社团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四章社团管理制度

1.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制定和修改章程;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;审议社团执行机构和工作报告和财务报

告;决定终止事宜;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。

社团执行机构有职权是: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

任;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;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本社团社长、副社长、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。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。

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: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;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;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

要文件。

副会长(副社长)行使以下职权:评选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协调各分枝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协助社

长处理其他日常财产处理。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。

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。

本社团终止前,须在保卫处和宣传部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本社团经保卫处和宣传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,在团委备案后既为终止。

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保卫处和宣传部的监督下,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五章 部门设置

(一) 秘书处:

1.办理社团人员离、退手续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

2.筹备社团各种会议,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。

3.做好社团文件、档案的管理工作,负责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。

(二)组织部

1.组织会员参加社团活动。

2.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,负责监督各个部的工作。

3.安排会员活动中的分工。

4.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,负责张贴海报。

(四)体能部

1.按照会员需求对会员的体能进行辅导。

2.主动学习军事技能,加强自己的体能。

第六章附则

1.社团每学年工作、计划及工作总结和经费开支定期上报保卫处存案,并报团委备案。

2.本章程有未尽事宜,由社团会长提出修改、补充意见,报社团部论定。

3.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