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防科技展览馆讲解员管理办法
第一条为规范讲解员队伍建设,特制定讲解员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讲解员岗位设置及职责:
(一)讲解员岗位设置
1.每一年级设国防科技展览馆馆长助理两名,协助馆长做好展馆建设,进行讲解员招募、培训和日常考核、值班安排等工作,落实馆长布置任务,助理聘期结束后,颁发馆长助理聘书;
2. 每一年级设国防科技展览馆宣传助理一名,协助馆长进行国防科技展览馆的宣传教育工作,协助作好重要活动和参观资料整理和留存工作,负责国防科技展览馆网站日常维护,同时协助军迷协会开展工作;聘期结束后,颁发宣传助理聘书;
3. 每一年级设正式讲解员20名,聘期结束后颁发讲解员聘书;外设义务讲解员若干,常年面向全体学生招聘,可参加培训及讲解,但没有证书及收入,作为正式讲解员队伍补充。
(二)讲解员岗位职责:
1.热爱讲解工作,向参观者提供导览与咨询服务;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主动,踏实认真,有团队合作精神,适应节假日加班工作要求;
2. 仪表仪容规范整洁,语言得体,热情大方,微笑服务,适当体现个性,不得无故推诿或争抢讲解服务,不与参观者发生争执。
3.讲解以统一编写的解说材料为基础,针对不同讲解人群,采取相应讲解风格,要求语言流畅,实事求是。
4. 做好咨询解答工作, 虚心听取参观者意见,正确对待参观者投诉。积极向老师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并提出合理建议。
5.完成领导及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(三)日常管理
第三条 所有讲解员通过招募产生,每年新生开学后进行,培训考核后最终确定名单,不合格者可视本人意愿招为志愿者。征聘工作由在职馆长助理负责,在任讲解员辅助。
第四条 讲解员需经培训上岗,培训内容包括着装、言语以及讲解过程中的礼仪等各种行为规范,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上岗。
第五条 讲解员一经录用,应服从国防科技展览馆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安排,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职。
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,讲解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退出,递交退出申请并予以批准者,属于正常离职,为其开具在展馆工作的证明。如其人无法遵循规章制度,则按照有关条例规定退出组织,属非正常离职。
第七条 实行讲解员值班制度,展馆将根据讲解员每学期课表情况进行班次安排,按照每日排序进行讲解接待,特殊、紧急和突发情况确保随叫随到。值班讲解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,保证准时上岗,工作结束后,认真填写登记表。
第八条 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6次,请假须提前告知值班老师,并联系其他讲解员调换班次。
(四)评估和奖惩制度
第九条 为讲解员开具素质学分证明,参加组织的培训和参观学习活动;
第十条 展馆将对学生讲解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能力考核。考核采用老师评分和讲解员互评相结合的机制,考核项包括讲解内容、语言表达、讲解仪态和精神面貌等,展馆将考核结果密封交予本人,不得对外公布。优秀者予以肯定,欠佳者予以提醒,原则上不因考核成绩不理想而辞退讲解员。
第十一条 根据考核结果,每年评出两名“优秀讲解员”,并颁发证书和奖品;
(五)其它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技展览馆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